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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破產債權債務 閱讀(2.63W)

公司在宣告破產後進入清算程式的,那麼就應當發出公告,此時公司的職工就可以申請破產債權。對於這樣的債權我們稱之為職工破產債權,而產生的相關糾紛為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具體什麼是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什麼是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一、什麼是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是指對於職工債權是夠存在、數額多少等事實予以確認的糾紛。

對於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注意這類債權無須進行債權申報,管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過調查列出清單,職工作為原告,對於清單所列事項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適用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由應注意的問題

對於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這類債權無須進行債權申報,管理人應當在法定限內通過調查列出清單,職工作為原告,對清單所列事項可以提起訴訟;對於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區分兩種型別:第一,債務人起訴,此時應將受到異議的債權人列為被告;第二,債權人起訴,此時包括債權人對債權表是否自身債權及記載內容有異議的情形,也包括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他人債權有異議的情形。兩種情形均一可以將債務人列為被告,管理人代表債務人進行。對他人債權有異議,被記載的債權人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以上就是對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現實中,職工與破產公司之間的糾紛主要就是,公司不能清償拖欠職工的社保費、工資報酬等等。如果你不好解決這樣的糾紛,建議你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