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民間借貸>

丈夫做生意欠債妻子要還嗎

民間借貸 閱讀(2.47W)
丈夫做生意欠債妻子要還嗎

一、丈夫做生意欠債妻子要還嗎

丈夫為做生意借款,妻子是否要償還,就要看,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需要根據夫妻雙方是否存在,共同經營的身份。借款的實際用途。不知情一方是否因此受益,等因素綜合考量。如果符合上述情況,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而產生的共同債務。就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相反就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妻子是不需要償還的。

無論是約定共同財產制或法定共同財產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或事後追認,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夫妻共同債務對應夫妻共同財產,是應以其共同財產承擔的債務,且在夫妻之間不分份額地共同承擔。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包括三種情形:

一是夫妻“共債共籤”,或者是一方事後追認;

二是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三是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夫妻一方欠債,如何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事日常代理是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斷標準往往需要結合債務金額、舉債次數、債務用途、家庭收入狀況、消費水平等。

在審判實踐中,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債務金額明顯超出債務人日常消費水平;

2、債務發生於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或離婚訴訟中;

3、債權人明知債務人從事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仍出借款項的;

4、債權人明知債務人已經大額負債無力償還仍繼續出借款項的。

所以,對舉證責任有明確的要求。

實踐中,有些夫妻想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來規避“被負債”的風險,這種方法是可行的,但是這份協議屬於你們的內部約定,對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除非債權人同意由男方單獨清償,否則仍可要求女方承擔清償責任。當然妻子在代為履行清償責任後,有權依據書面協議的約定向丈夫追償。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