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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脅寫的借條收條有效嗎?

民間借貸 閱讀(2.55W)

一、被威脅寫的借條收條有效嗎?

被威脅寫的借條收條有效嗎?

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也就是說,在被欺詐、脅迫情況下寫的欠條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那麼該欠條就是無效的;但是,在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受脅迫方、受欺詐方主張撤銷欠條的,應當就其被欺詐、被脅迫一事向人民法院舉證;而對方應當就欠條的真實性、欠款來源、欠款構成等內容進行舉證。

當然,如果是受脅迫向他人出具借條的,受脅迫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查明事實,若經公安機關查明,脅迫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暴力、威脅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條、欠條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者搶劫罪的,那麼該案就應當公安機關根據刑事案件處理流程予以處理,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會中止審理,以刑事案件判決為依據,再對民事案件作出相應判決。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如果能證明是被迫寫下的欠條,也沒有欠款記錄的話可以不用還欠款,欠條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方逼迫寫下欠條的行為屬於撤銷的民事行為。

二、欠條有效期幾年?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當事人在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欠條不一定有效,當事人可以通過到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進行撤銷。撤銷後就不需要履行欠條中的債務,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做出的欠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