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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脅的情況下寫欠條有效嗎

個人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9.66K)

看情況:
其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書寫欠條,受脅迫方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該欠條予以撤銷,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情況後,撤銷了該欠條的,則該欠條自被撤銷之日起無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欠條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在威脅的情況下寫欠條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