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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如何找到債務人?

民間借貸 閱讀(1.69W)

一、一般法院如何找到債務人?

一般法院如何找到債務人?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在起訴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如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還有儲存的轉賬憑證等證據。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債權債務訴訟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法院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4)符合條件的,法院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

開庭3日前法院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釋出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務人就是欠款人,一般在債務到期時必須要履行自己的義務還清所有的欠款,如果找不到債務人在發生了公告送達也不應訴的情況之下就可以按缺席的方式來進行判決,其目的性就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