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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找到逃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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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找到逃跑的人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民如何找到失蹤的人




    公民想要找到失蹤的人應該藉助公安部門的力量,或者通過藉助網際網路的來尋找。



    1,廣播找人。如在電臺、小區、超市及公共場所廣播找人。適用於失蹤當日.



    2,搜尋失蹤地附近的閒置的廠房,禮堂,長期無人進入的空閒房屋,池塘,井,坑,河流,涵管,山崖等危險之地。搜尋火車站、汽車站、公園、地下人行通道、建築工地、城鄉結合部的空閒房子、拆遷區裡的房子。



    3,查詢。到醫院急診、交警隊、救助站、殯儀館,福利院,急救站,民政等部門查詢。



    4,報警。因為警方要到24小時之後才可能受理,而孩子剛剛丟失的一段時間最珍貴,應想盡一切方式自救。報案後,主動向警方報告最新線索。



    5,刊登啟事。如在報紙、電視及網際網路等大眾傳媒上釋出。 網際網路,便宜、環保、覆蓋廣。廣播,快捷、免費,適用於失蹤當日。



    電視,快速、覆蓋廣,但費用過高又不能留下可查閱的資料。報紙,讀者雖多,但沒有人會特意保留尋人啟事去嘗試今後尋人。傳單,多被複印成A4紙形式由家人隨機貼在鬧市
。電線杆尋人啟事是非法但又通用的選擇;廣告品以紙製傳單為主,另有DV帶、動漫、海報、撲克。



    6、走訪,家人行走各地向市民徵集與失蹤者有關的線索。



    7、報案,向警方提供失蹤者近照、直系親屬的血樣。



    8、懸賞,按自家財力懸賞,按報料線索價值兌現。



    9、引起路人注意:用車隊帖上失蹤者的照片資料在當地城市宣傳,行為藝術,用穿戴或展示品傳播失蹤者資訊。



    10、布控,預計可能出現失蹤者的地點,委託當地常駐人群留意.



    3,運用“十人四追法”。找十個人分四個方向,每組兩人分別尋找線索,一人守候在家中接受反潰資訊,直系親屬一人直奔火車站或長途汽車站堵截。(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理論整理)



    11, 保持通訊暢通,手機不要關機.



    12,
兒童以失蹤地點為出發地,向運輸部門司乘人員徵集線索。通知異地親友,協查從兒童失蹤地到親友所在地的汽車、火車.在尋找地到幼兒園或國小、中學查詢。所有的同學中走訪.兒童的相貌變化快,在尋找途中,可準備家人相片供人比對.



    13, 對頭腦不清楚的失蹤人員應著重:失蹤地,居住地附近。



    14, 聯絡居住地附近的有同樣經歷的人,諮詢經驗,聯合尋人。



    根據《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第十三條 負責查詢的民警應當認真向求助人瞭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製作詢問筆錄,並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



    根據失蹤人員具體情況和查詢工作的需要,詢問筆錄應當儘可能記載以下內容:



    1、求助人姓名、住址、單位、與失蹤人員的關係及聯絡方式。



    2、失蹤人員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血型、身高、體貌特徵(特別是顯著體表和牙齒特徵)、口音、交往關係、有無精神病史、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車輛號牌、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及QQ、MSN等網路聯絡號碼。



    3、失蹤人員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者就讀學校。



    4、失蹤人員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



    5、失蹤前的言行、穿著服裝、攜帶物品。



    6、失蹤人員的愛好、習慣、失蹤前打算參與的活動、經常活動的地點。



    7、求助人認為可能的失蹤原因和失蹤人員可能的去向。



    8、失蹤人員親友、所在單位等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自行查詢的情況,並告知求助人繼續自行查詢的必要性。



    9、與失蹤人員相關的其他情況。



    雖然說現在的通訊很發達卻也難免會有人因為意外還是特殊的情況與家人沒有了聯絡,而家人想要找到他們就必須要首先在當場的情況下進行尋找,在時間久了之後確定自己找不到後及時報警,讓公安部門用監控的力量來尋找或者自己上網尋找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