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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無條件撤銷?

民間借貸 閱讀(1.21W)
借款合同是否可無條件撤銷?

一、借款合同是否可無條件撤銷?

1、借款合同是不可以無條件撤銷的。借款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借款合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是不可以無條件撤銷的。按照規定借款人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借款合同的,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的時候必須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出借財產時,應當和對方簽訂借款合同,這樣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債權,對方到了還款期限,不予還款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主張債權。當然了,並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一定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基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借款合同,可以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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