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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無條件撤銷

合同終止 閱讀(2.45W)
借款合同是否無條件撤銷
律師解析:1、借款合同並不是無條件撤銷。撤銷合同的條件有:因重大誤解所訂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圍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顯失公平所訂立的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為所訂立的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撤銷事由。
2、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