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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別人打借條是詐騙罪嗎

民間借貸 閱讀(2W)

一、欺騙別人打借條是詐騙罪嗎?

欺騙別人打借條是詐騙罪嗎

欺騙別人打借條不算詐騙罪,但欺騙別人寫的借條是無效的,借條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二、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物件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總的來說,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會因為欺騙別人打借條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即便借條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可是簽完借條以後,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履行了出借義務的,這樣的借條也不成立,在債務關係中,法院絕不可能僅憑藉條確認被告方欠錢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