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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分公司債務總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債務就是總公司的債務,如果分公司的債務不足以還清債務,那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要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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