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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中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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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中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p2p網貸中的高利貸是否合法

P2P網貸即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網際網路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臺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8年6月以來,P2P網貸行業就進入了多事之秋,7月,出問題的P2P平臺數量明顯增加。

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資訊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臺儘快報送老賴資訊。

網際網路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是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網際網路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鬆的監管政策,為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網路小額貸款是指網際網路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網貸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操作,對於高利率的問題,既然自己選擇網貸那麼就是合理的,雙方已經產生合同的效益,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置,需要自己諮詢國家的有關部門進行積極處理,從而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