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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糾紛答辯狀?

公司債務 閱讀(1.93W)

買賣交易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對方拖欠貨款不給的情況,而解決這類的糾紛往往是通過訴訟方式。其中,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而被告則可以根據起訴狀的內容進行反駁,向法院提供答辯狀。下面,本站小編帶來拖欠貨款糾紛答辯狀一份,供你參考。

拖欠貨款糾紛答辯狀?

一、範文

答辯狀

答辯人:*********************

答辯人就與**********************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簽訂的“委派外駐陝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部分條款無效。

1.**********************與答辯人之間係一種勞動用人關係。在雙方簽訂“委派外駐陝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第一條第二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並享受甲方員工醫療、養老、失業、工傷意外保險等福利待遇”,可以明確**********************每月向答辯人支付工資且作為用人單位,為答辯人購買社會保險的事實。另外,**********************在本合同中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眾所周知,“供銷員”係為用人單位從事業務銷售工作的勞動者特定的稱呼。由此可以確定,答辯人系**********************有限公司一名員工,簽訂的“委派外駐陝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是一份勞動合同。

2.該合同第三條的條款無效。條款中“乙方未結算給甲方的貨款在二00五年繼續在順延由乙方負責結算給甲方。責任由乙方承擔”的規定,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勞動者作為法人企業的工作人員,為法人企業工作,謀利益,對外代表法人企業,產生一切權利和義務由法人承擔。勞動者作為員工不應當也無能力去承擔法人的法律責任,這是法律所明確規定和社會的共識。但**********************有限公司強加要求答辯人獨力收取貨款,並承擔未能收取貨款的法律責任,這無疑要求答辯人承擔了法人企業自己應承擔民事責任,顯然違反了<<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該條款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是無效條款。

3.合同的第一條第一項的條款有失公允,是無效條款。該條款就雙方銷售形式作出規定。“乙方根據市場需要用標準定貨單向甲方落單定貨”;“凡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一件板乙方必須保證百分之百將本合同規定的價格貨款結算給甲方”,從條款內容不難看出,**********************有限公司是以經銷商的經營形式來規定答辯人供銷工作,答辯人只是企業員工,卻被以要求從事經銷商的工作,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發生嚴重的傾斜,答辯人承擔義務遠遠超過了享有權利,違反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顯失公平,有失公允。該條款為無效。綜上所述,該合同所規定答辯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二、**********************有限公司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貨款沒有法律依據。

答辯人作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外代表法人企業,答辯人跟第三方簽訂塑鋁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為**********************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合同關係而產生權利和義務應**********************有限公司和第三方享有或承擔。答辯人在所有買賣合同中,只作為員工,代表**********************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並非合同本身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只能向合同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合同雙方不能打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肆意向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有限公司追欠貨款,只能向買賣合同中購買者主張還款權利。因此,**********************有限公司向答辯人主張支付貨款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

三、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本案中欠貨款對帳單的對帳時間為2005年1月25日,距今有兩年零四個多月,已經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有限公司提起還貨款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並採納。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答辯狀屬於法律文書的一種,主要是一種進行辯解、反駁的文書,在訴訟過程中並不是一定就必須要出具答辯狀,而且通常情況下答辯狀都是由專業律師作出的。要是你有這方面的需要,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寫一份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