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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答辯狀範文?

家事糾紛 閱讀(7.28K)

婚姻糾紛答辯狀範文?

現如今,因離婚引發的糾紛數不勝數,離婚糾紛主要有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離婚後的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子女撫養糾紛等幾個方面。當我們涉及這些問題的時候,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婚姻糾紛答辯狀的書寫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今天,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幾個範文供參考。 

一、婚姻糾紛答辯狀範文

婚姻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張某,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區××社群××號樓×單元××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因×××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屬實,事實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後,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後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尤其是有了兒子以後,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

(三)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見異思遷,另有所愛。

(四)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市××區××社群××號樓×單元××號,即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只是由於被答辯人一時糊塗方才起訴離婚。

二、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事實恰恰相反,兒子生下來後,就由答辯人一直照料,被答辯人基本上沒有帶過孩子,即便孩子發燒住院,被答辯人也是不管不問……,綜上所述,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三、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1、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 年 XX 月 XX 日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婚姻糾紛答辯狀的範文,在撰寫答辯狀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說明糾紛原因,將事實如實詳盡表達,以對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在具體情況中有涉及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希望我們能給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