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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散之後的債務誰來還

公司債務 閱讀(2.41W)

一、企業解散之後的債務誰來還

企業解散之後的債務誰來還

借款人因歇業、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等終止,而未經清算的,債權人以借款人、清算義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按下列原則處理:

1、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義務人應在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義務人沒有履行清算義務,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財產,清算義務人能夠證明接收財產範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在接收財產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算義務人不能證明接收財產範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清算義務人惡意處分借款人財產,清算義務人應在惡意處分財產造成損失範對借款人不能清償部分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借款人未經清算被登出,清算義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登出登記手續時,書面承諾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作出承諾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清算義務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的登出登記手續時,虛構借款人的債權債務已清結的事實,導致借款人被登出的,清算義務人應當在借款人註冊資金範圍內對其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情形公司股東承擔還款責任

1、借款人股東出資不實,但實際出資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借款人股東應在出資不足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借款人股東抽逃公司資本,但借款人實際出資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借款人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本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3、借款人股東出資不足或者抽逃出資導致借款人實有資本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先由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由股東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一般還是由企業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清償責任。現實中,企業債務相對於民間債務來說,金額都比較大,而且借款過程中涉及的環節比較複雜。因此,建議債權人最好就企業債務問題諮詢一下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協助追討,以免到時候追不回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