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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因管理之債

個人債務 閱讀(1.71W)
什麼是無因管理之債
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係。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並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範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範圍只限於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因管理成立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是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無因管理之債的發生根據,無因管理之債是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比如,替別人搶救火災中的財物造成了自己的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無因管理之債。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