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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是什麼

個人債務 閱讀(2.32W)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是什麼
不當得利是因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因此,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可以從兩者的特徵分析即可: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形成債的關係,是為了鼓勵助人為樂的行為,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他人利益的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