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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怎麼區分利息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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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向銀行貸款後,不僅需要承擔償還本金的責任,還需要承擔一定的利息或者利率。不過,利息和利率並不是同一個概念。那麼民間借款怎麼區分利息和利率呢?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是利率,那麼對於民間借款要怎麼約定利率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

民間借款怎麼區分利息和利率

一、民間借款怎麼區分利息和利率?

民間借款中利率利息分不清,容易產生糾紛。如李四立借據:“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借錢是事實,但約定利息是每月2分錢,還是月利率2分,難以說清。此種情況,已有判例,認定為約定不明,為公平起見,法院判令李四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王麻子相應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寫成0.2分利息,或寫成0.2%利息,都是不恰當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萬”表示。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時候,文字表述均應用“利率”,銀行放貸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釐六即為5.6‰。

二、民間借款要怎麼約定利率?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且,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若是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因此,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應當慎重,在約定明確的同時,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不要因系親朋好友,礙著面子口頭約定而不書面寫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標準。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民間借貸中,一些人會利用利率與利息的區別在借款合同中設下陷阱,給債務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實踐中,如果您要與對方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檢視對利息或者是利率的約定,以避免您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如果您不能識別對方在借款合同中設定的利率陷阱,您不妨去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