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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怎麼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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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怎麼清償

在生活中,有些人過世了,會給子孫後代留下遺產,而有些人過世了,卻是丟下“一屁股”債務。為此,不少人對亡者留下的債務該怎麼償還表示搞不清楚。那麼,對於被繼承人債務怎麼清償呢?本文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被繼承人債務怎麼清償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接受繼承,應當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也就是說,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2、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即使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需要特殊照顧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償債務優於執行遺贈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按照這一規定,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清償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只有在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遺產時,遺贈才能得到執行。如果遺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則遺贈就不能執行。

二、如何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當只有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即多得者多還,少得者少還。當然這種清償仍必須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人最多清償數額不超過他的繼承所得。

上文就是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介紹。事實上,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問題,法律上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繼承人通常是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龍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