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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沒有借條是否可以打官司

個人債務 閱讀(1.46W)

在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但要是自己手裡本身沒有借條的話,就會覺得不能打官司了。那到底債權人沒有借條是否可以打官司呢?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債權人沒有借條是否可以打官司

一、沒有借條是否可以打官司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援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的。

二、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要提交哪些證據

1、身份證、債權債務相關合同、借、欠據、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法律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為影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委託人是公司的,還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證明等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證人證言。

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4、錄音。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影、光碟、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影象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採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借條的重要性相信已經不用小編再強調了吧,因而在建立借貸關係的時候,當事人要認真簽訂借條,畢竟日後出現糾紛借條就是可以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憑證。而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債權人沒有借條是否可以打官司呢,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