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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欠債無力償還證明怎麼寫?

個人債務 閱讀(3.11W)

一、個人欠債無力償還證明怎麼寫?

個人欠債無力償還證明怎麼寫?

債務人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可以出示銀行存款、寫一份無力償還債務的律師證明,並且做公證等等。

借款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貸款方借款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按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規定,借款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償還全部借款本息。現由於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償還,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延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償還。

借款方目前沒有收入和其它財產可以償還債務,經過調查,情況屬實,茲出具證明。

證明人簽字

日期

二、欠款無力償還的後果有哪些?

欠款無力償還的,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債權人已經起訴了債務人,債務人應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減免還款的目的。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分期、延期還款或者減免還款的,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後,債權人可以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判決內容,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法院會依據債權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將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直到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權。

三、法院如何強制執行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

綜上所述,拖欠債務無力償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和對方協商,延長還款期限,避免被對方起訴到法院,債務人要出具無力還款的證明,應當請律師證明。在這份證明中,闡述債務人沒有資產可以還債的客觀事實,提出延長還款期限的請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