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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怎樣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個人債務 閱讀(3.35W)
欠條怎樣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當我們書寫的欠條、借條、合同等等協議型的文字,具有法律效力時才會對我們的自身利益起到保護作用。那麼怎樣寫欠條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