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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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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主體是金融機構還是自然人而呈現出不同的法律特點。
個人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形式大概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貸款人為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採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許可權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