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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後還能向原債務人追討嗎

欠款追討 閱讀(2.15W)
債務轉讓後還能向原債務人追討嗎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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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後還能向原債務人追討嗎

債的移轉是指債的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債權人、債務人,而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制度。具體說,債的移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承擔。通過轉讓合同而移轉債務,指第三人通過轉讓合同取代原債務人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債權人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請求法院向第三人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並不負擔義務。
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果債務人轉讓全部債務且已生效,債務人事實上已經退出了債權債務關係,無需承擔債務。債務應由新債務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