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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借貸糾紛時需要什麼證據

個人債務 閱讀(3.19W)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人們的經濟活動日益增多,相互之間的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糾紛也隨之而至。在解決借貸糾紛時,需要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援。那麼具體而言,處理借貸糾紛時需要什麼證據,或者說,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呢?對此,下文將作一個具體的說明。

處理借貸糾紛時需要什麼證據

一、處理借貸糾紛時需要什麼證據

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二、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

由於借條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的合意,而無法反映雙方之間是否有交付借款的行為,因此,僅有借條能否要求借款方還款變成了一個難題。

法律規定,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又沒有其他證據的,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條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的。而對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需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己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這種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還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因此,僅有借條能否獲得法院支援的關鍵在於欠款的具體數額,如果是小額借款的,較容易獲得法院的支援。如果是大額借款的,恐怕還得多費些心思收集其他證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通過上文我們知道,在借貸糾紛中,若債主提供給法院的證據只有一份借條,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這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若是借款數額巨大,並不能輕易得到法官的支援。因此,若是您遇到了借貸糾紛,不妨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讓律師協助您蒐集證據,收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