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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書面嗎

個人債務 閱讀(1.14W)

一、寫借款合同必須書面嗎

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書面嗎

借款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合同形式另有約定的為例外。

1、出借方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貸款通則》規定,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條例》也規定,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

二、借款人怎麼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範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貸款人為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採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許可權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具體地說,在下列情況下,貸款人對違約人可以採取這種措施:

(1)借款人由於繼續收購銷售小、儲存大和邊處理、邊積壓商品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4)借款人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於財政性開支或者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於職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

由於借款合同並不是要式合同合同,法律中沒有統一要求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必須要採取書面的形式,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自然人簽訂這類合同,其實並不是非得要通過書面形式進行,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書面形式訂立借款合同,也是允許通過其他方式來訂立借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