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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否必須寫書面借款合同

個人債務 閱讀(1.9W)

一、借款是否必須寫書面借款合同

借款是否必須寫書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合同形式另有約定的為例外。

1、出借方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貸款通則》規定,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條例》也規定,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

二、借錢給別人時應注意什麼

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4、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5、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此實踐中,有的人在借款出去之後也是採用的口頭形式。但出於對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保護,建議此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借款合同,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