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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約是否可以?

合同效力 閱讀(1.06W)

一、租車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約是否可以?

租車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約是否可以?

租車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約是可以的,它必須要存在單方解除情形或者。支付違約金。如果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應在接函後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要求對方接續履行合同,否則要求對方承擔損失,具體損失賠償額要看證據材料。

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於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二、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方可不返還對方預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證金(這些錢應作為出租方的損失賠償予以扣除,兩年合同履行完畢的租金應不止這個數),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訴到法院通過判決來解決.

承租人可直稱為"租賃人",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範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

承租人漫畫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社會生活中,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普遍存在,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比比皆是,其中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即將屆滿想要繼續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利用自己所有權人的地位而左右房屋的租賃,導致承租人承租地位極不穩定的現實。其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瑕疵通知。

當我們在租賃房屋時應該儘可能的尋找可靠的房源與房東。避免出現類似問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而承租方既然已經出租了房屋,在出租途中也儘量不要干擾使用者的基本權益。

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當中比較常見,因為現在很多的人員他們都只是希望擁有相關的使用的權利並不需要擁有所有權,比如說租車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如果租車合同簽訂之後,想要提前的解決,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擁有單方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