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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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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要是約定了利息的話,此時就屬於有償借貸,不過當事人需要注意對利息的約定,如果不小心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高利貸,此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國關於民間借貸也是做出了相關規定的,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民間借貸利率規定的具體內容吧。

民間借貸利率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間借貸利率規定是怎樣的

私人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願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私人借貸的利息問題屬於合同之債,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係。

由於民間借貸的資金大多數屬於民間個人自有的閒散資金,這一資金的性質決定了民間借貸具有自由性、廣泛性的特徵,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法規對於民間借貸的規定並不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主權利。

(一)《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於國家銀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從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願為原則,充分體現合同意思自治原則。但是對高利率沒有明確的解釋,對什麼屬於高利率等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利息糾紛的處理各地法院理解和認識並不統一,適用法律、保護的程度也不同,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法治的統一性。

二、私人借款利息是多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糾紛較多,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例如:

(一)當事人僅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當借款人到期不自覺清償時,貸款人一般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後亦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書面約定借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證據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約定。這種情況下,法院對於搞過銀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援,但是四倍以內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協議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

綜上可知,法律中僅僅是對民間借貸利率與高利貸的界限標準做出了規定,即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而在4倍之內的,任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