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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中是如何約定借貸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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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借過錢,但大多數人沒有簽過借貸合同,也就談不上知道民間借貸合同中是如何約定借貸利率的。在實踐中,對於大額且時間長的民間借貸不但會簽訂借貸合同,一般也會約定借款的利率。那民間借貸合同如何約定利率,也就是說怎樣約定民間借貸合同利率呢?下文會告訴大家。

民間借貸合同中是如何約定借貸利率的

一、民間借貸合同中是如何約定借貸利率的

利率的約定是借貸雙方達成協議的重要內容之一,很多民間借貸帶有一種投資性質在裡面,如果利率約定不清,則容易影響投資的效果和期望。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沒有還款,那麼從還款到期日開始計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確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雖然我國法律允許民間借貸可以約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出借方極有可能因此造成損失。

關於利率的約定,我國法律已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也進一步明確上述規定,即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我國法律雖然將民間借貸合同設定為合法的民事行為,雙方當事人在借貸過程中本著自願原則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上述規定的限度,我國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予保護。

二、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另一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就前者而言又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1、就形式來說,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一點在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第3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採取書面形式。

2、就內容來說,借款合同的效力在於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這一問題在借款合同的訂立實際中往往又是複雜的。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貨幣借貸關係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例如超過國家規定利率的高息貸款,其高出部分就是無效的。另一種情況是,借款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問題。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來講,依據我國《合同法》第201條和第210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就自約定的時間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是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即在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而不是貸款人將貨幣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時生效。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生活中,有些民間借貸會約定利率,但不知道法律關於民間利率相關的規定,導致最後約定的利率太高而致使該條款無效。因此,建議大家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如果不知道如何約定合同的借款利率,最好先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