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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民間借貸的利息與利率需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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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民間借貸的利息與利率需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確定民間借貸的利息與利率需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民間借貸利息怎麼計算?

民間借貸利息因借貸期限不同而不同。但無論怎麼不同,都不允許超過36%的年利率。民間借貸利息的計算方式主要分為:

(一)民間借貸期內利息

1、雙方約定利息

法院對約定的利息認定與處理如下:年利率在低於24%區間,法院支援;在24%-36%區間,法院也會支援。

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法院不予支援。

2)借款人自願支付,後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援;超過36%部分利息法院會支援返還。

(二)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1、約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之間對逾期利息一併做了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息36%,依據約定計算即可。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

請注意,即使借期內未約定利息,但不影響主張逾期利息,雖說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當事人便可自己搞定,但是不同的訴訟請求導致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

1)雙方未約定,即借期內與逾期利息均未約定,法院均會支援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2)單方未約定,即只約定借期內利率,這也是很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

單位之間、單位與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公民之間建立借貸關係的時候,都可以協商確定借款期間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或者是利率,協商後確定的利率折算之後,不得高於年利率的36%,否則高出部分並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