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債權人追債的方法包括哪些

個人債務 閱讀(2.85W)

一、債權人追債的方法包括哪些

債權人追債的方法包括哪些

1、“木馬計”討債法

(1)在討債過程中,特別是與對方接觸時,以好象關注、有興趣,甚至認真思考對方建議的態度迷惑對方,把對方的資訊搞到手,再反過來攻擊對方,以求有利於已的條件的做法。

2、“針鋒相對”討債法

(1)是強攻戰的一種,是在討債過程中以絕不退讓的強硬立場迫使對方讓步的策略。

(2)操作技巧:說話切題;“鋒”在有理,而不在於扯著嗓門高叫。

3、“最後通牒”討債法

(1)以條件或時間做籌碼,逼對方作最終答覆的討債方法。

(2)操作技巧:應注意“可信”二字;此法不能多用,用多了既無效果,又傷感情。

二、發生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債權人進行債務追討的,一般是在債務人到期不還錢或者惡意不還錢的情況下出現的。可以說現在出現這樣的情況比較多,而作為債權人在借錢出去的時候就應該有防範意識,最好是讓對方提供一定的抵押擔保,以免最後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