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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如何認定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 閱讀(3.27W)

認定個人債務的標準主要是: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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