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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用來抵債嗎?

夫妻債務 閱讀(9.88K)

一、丈夫欠債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用來抵債嗎?

丈夫欠債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用來抵債嗎?

丈夫欠債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用來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係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係,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係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絡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而且,夫妻將共同債務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效力只對夫妻雙方內部而言,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夫妻仍應就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在夫妻家事代理權範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為與夫妻的對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不符合連帶債務的特徵。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產生債務,則該債務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是自己管理還是委託他人管理,又此產生的債務顯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該債務是基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產生,該財產的利益為一方所獨自享有,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財產權利,當然不用承擔因管理財產而生髮的債務。

7、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夫妻任一方對個人財產擁有所有權,任一方以個人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為法律禁止,但由於擔保行為而發生的債務另一方則無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約定或相對方事後追認的情形除外。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在為對外擔保行為時應徵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後夫妻有明確約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後追認,否則一方要單獨承擔責任。

男女雙方若是在結婚之後,一方欠下了債務,且其沒有能力場還,債權人如是得知雙方有一處共同房產的,此時也可以請求法院將房產進行拍賣。通常情形下,若是雙方確實已經沒有了其他的財產,欠債主體沒有能力償還,此時也可以將房產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