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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前債務怎麼劃分

夫妻債務 閱讀(3.33W)

一、夫妻離婚前債務怎麼劃分

夫妻離婚前債務怎麼劃分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債務可否轉為共同債務

根據《物權法》規定,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另外,雖然對於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婚姻法》沒有規定,但根據《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有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型別: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一般借債的時間發生在結婚之前的,那麼就稱之為婚前債務。雖然很多時候婚前債務都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這也不絕對。若是該筆債務確實用於了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結婚之後另一方對該筆債務進行了追認,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對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