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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事實婚姻如何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43W)
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事實婚姻如何處理?

一、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事實婚姻如何處理?

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事實婚姻可以補結婚證。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關係是在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後,是可以補辦結婚證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也就是說,雖然舉行了傳統的婚禮,但由於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也沒有補辦登記,因而,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二、事實婚姻補結婚證規定是什麼?

事實婚姻關係是在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後,是可以補辦結婚證的。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確實是存在著事實婚姻,也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符合規定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這種情況之下的,是得補辦結婚證。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實施婚姻是不再承認的,也就是不管是同居多長時間,都不能夠認定是屬於有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