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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

夫妻債務 閱讀(1.5W)
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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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的規定,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措施並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後,應對屬於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所以在符合情況下夫妻個人債務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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