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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錢同被起訴一方到庭可以嗎

夫妻債務 閱讀(9.39K)

可以的。

夫妻欠錢同被起訴一方到庭可以嗎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簽了字的債務或者是隻有一方簽字,但另一方時候追認了的,即是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借款時不清楚具體情況但是事後追認的話該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都具有同樣的效力。

同樣的道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的一方或者是雙方有兩個人以上的,有共同的訴訟標的的,是共同訴訟,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當事人一方的一人的訴訟行為就會對其他上訴人發生效力。所以夫妻因共同債務被起訴,是共同被告。夫妻需以共同財產償還,是連帶責任人,有共同的義務。只有一方到庭得情況下,如果未到庭的一方承認訴訟行為的,對另一方人同樣發生相同的效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區分如何償還債務。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適用法定財產製的夫妻,也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離婚,其中一方所借債務,應該夫妻共同償還。第二種是適用夫妻約定財產所有制的夫妻,也就是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有做出約定的,具體依照約定來處理。

夫妻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的償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一種是第三人是知道夫妻有該約定的,就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主張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由夫妻一方負有舉證責任,換句話說就是夫妻所欠債務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