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離婚財產債務怎麼處理的?

夫妻債務 閱讀(1.51W)

離婚財產債務怎麼處理的?

眾所周知,離婚代表這一個家庭本質上的破裂,當破鏡不能重圓,感情不能彌補的時候,金錢的誘惑也隨之而到,在現實生活中,也有著不少的離婚的感情糾紛案件而涉及到的債務糾紛,很多人抱著僥倖心理,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國家對離婚財產債務也有著相應的法律約束,那麼離婚財產債務怎麼處理的呢?那麼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援。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關於債務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債務怎麼處理的相信大家也有了自己的瞭解,平時總會在電視上看到一些因離婚債務的糾紛而釀成的悲劇。俗話說“一人夫妻百日恩”,既然感情已經破裂,從道德上來說也應當寬容一點,大家都退一步,必定會減少那些不必要的悲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也應當多理解,多包容,減少離婚的概率,這樣一來,也會減少一系列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