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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的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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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前的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前的債務怎麼處理?

關於離婚前債務的處理,要麼是夫妻共同償還,要麼夫妻一方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即使離婚,雙方對債務負有連帶責任。如果是個人債務,沒有離婚,也是債務人的債務,配偶沒有義務償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如果是原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一起償還。如果是一方所借的債務,且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應由所負債務的一方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