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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房子不動產擔保人有什麼風險嗎

抵押擔保 閱讀(1.35W)

一,當事人房子不動產擔保人有什麼風險嗎

當事人房子不動產擔保人有什麼風險嗎

房屋抵押貸款中擔保人所承擔的法律風險根據其在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同而有所區分。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後以你自己的意願決定貸款的償還。

房產抵押擔保的主要風險在於逾期,逾期後主貸人徵信不良,擔保人的徵信也會不良,多次催繳未果的,銀行會拍賣抵押房產。

如果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在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下,銀行有權利在房產和擔保人之間任意選擇由誰來承擔擔保責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進行還款,也可以對房屋使用權益。但是一般擔保責任的話,就先執行貸款人抵押的房子,執行完畢後,剩餘債務要求擔保人承擔。所有擔保有風險,做擔保人須謹慎。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有關擔保人的一些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不動產的擔保人在有關經濟糾紛中是經常出現的,只要自己操作得當問題的處理就不會太難,但是需要自己積極的應對不同的狀況,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按照有關的協議進行問題的處理,因為只要自己的額涉及的人員的一多,關聯性就會比加強,複雜程度就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