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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民事訴訟起訴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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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民事訴訟起訴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民事訴訟起訴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經濟糾紛屬於財產性案件範疇,當事人發起訴訟後,要向法院繳納一筆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其中案件受理費佔了大頭。根據爭議財產的金額大小,執行的比例也不一樣。當事人在準備走訴訟程式之前,就應該瞭解民事訴訟起訴費用標準方面的知識,這樣好提前準備好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