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財產質押合同的內容以及注意事項

抵押擔保 閱讀(1.87W)

一、財產質押合同的內容

財產質押合同的內容以及注意事項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是指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當明確債權標的額的數量、價款,以明確實行質權時,就質物優先受償賓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質權發生的依據,同時也確定了質權人實現質權時,應質物優先受償的主債權範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質押合同訂立並生效後,在主債務人債務清償期屆滿前,質權人直接享有的只是佔有質物的權利,其優先受清償的質權雖然已經成立,質權人實際享有的只是期待權,質權人就質物的變價實現其質權,必須等到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才能進行。所以質押合同規定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就可以據此確定債務人清償期屆滿的時間,明確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時間,保障質權人及時實現質權。

3、質物的狀況  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質物的名稱是要說明用於質押的動產為何物。因為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質權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就是在質權實現時,也要實行質物的變價。所以,為避免於返還質物或實現質權時,就質物的狀況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質押合同中具體明確質物的狀況,不僅要說明質物的名稱,而且要說明質物的數量、質量與現狀。如以儀器裝置為質物的,不僅要說明儀器裝置的名稱、數量,還要說明用於質押的儀器裝置的規格、型號、牌號、出產廠家、出廠日期等,並且要說明出質時質物的現況。

二、財產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質押合同是從合同,其效力附屬於主合同即債權合同。因此,債權合同中主債權的具體內容直接關係到質押合同所擔保的範圍,乃至質押權實現的可操作性。質押合同必須明確其所擔保的債權:

①債權人和債務人(即質押權人和出質人)、

②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③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④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等。

這些資訊越是詳盡越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避免糾紛

由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財產質押合同包括了,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以及履行期限的內容,以及給大家提的一些注意事項,為大家避免糾紛。我們在做財產質押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渭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