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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算小額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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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少錢算小額經濟糾紛?

多少錢算小額經濟糾紛?

多少錢算小額經濟糾紛在法律上並未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算小額。小額訴訟的試用條件為:

1、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2、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涉及人身關係、財產權屬關係、智慧財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反訴的,不適用小額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小額訴訟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二、個人小額經濟經濟的時效

個人小額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列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對於小額經濟糾紛的認定,是需要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認定的,具體的處理方式需要嚴格基於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