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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經濟糾紛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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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經濟糾紛要多少錢?

起訴經濟糾紛要多少錢?

經濟糾紛案件要根據涉案金額的比例來進行收取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將案件分為財產案件、非財產案件、智慧財產權和勞動爭議案件,四種不同性質的案件交納辦法有所差別。

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徵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

二、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範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綜上所述,對於訴訟費是根據不同案件,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相關規定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經濟糾紛的案件是分為兩大類的,其中包括了經濟合同糾紛和經濟侵權糾紛。具體的費用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