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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員擔保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抵押擔保 閱讀(1.89W)

一、收銀員擔保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收銀員擔保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擔保責任糾紛的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須註明為《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絡方式等。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後,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三、擔保方式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規定,擔保的方式一共有5種,不同的擔保方式,當事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而且,擔保責任糾紛的起訴流程跟收銀員還是其他的工作崗位並無直接關係,就算是收銀員,在借貸關係中也可以做他人的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