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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8.58K)

一、質權

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

質押合同的成立是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動產以交付為成立要件,不動產以變更登記為成立要件。所以說即使簽訂了質押合同但抵押物未交付或者未轉移登記則質押合同尚未成立。在有質押合同無質權的情況下,質押合同無效。這是一個債權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的問題。 質權合同適用合同法,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無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辦理行政手續的,成立即生效。質押權是物權的一種,適用物權法。質押權適用交付成立主義,即質押物交付給質押權人時,質押權方成立。 因此,質押合同和質押權是兩回事。

綜上所述,對於有質押合同無質權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提示質押合同已質押物交付或者轉移為生效要件,雖然 質押合同簽署完成但質押物未交付或轉移登記則合同無效,所以無質權下的質押合同是無效的。對此,本站小編提醒大家在簽署質押合同前一定要明確質押物的權屬。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