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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型別有哪一些

股權 閱讀(2.46W)

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型別有:
1.主合同無效的股份質押合同;
2.未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即以股份為質物的股份質押合同;
3.未將出質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份質押合同;
4.出質人將自己沒有所有權的股份作為質物的股份質押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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