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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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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經濟活動中,有一些活動需要獲得特殊許可,即特許經營,而此類活動往往監管不嚴,缺乏標準,為解決此類問題,商務部出臺了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那麼,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是什麼時候出臺的,具體的規定有哪些,本站為您解答。

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一、辦法出臺

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特許經營市場秩序,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1年11月7日商務部第5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2月12日商務部令第5號釋出。《辦法》共21條,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30日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5號)予以廢止。

二、法條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商務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是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機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向特許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向商務部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符合《條例》規定的特許人,依據本辦法規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第四條商務部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工作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受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行完成備案工作,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備案。

受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未依法行使備案職責的,商務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許人的備案申請。

第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特許人應當在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

第八條特許人的以下備案資訊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

(一)特許人的工商登記資訊。

(二)經營資源資訊。

(三)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佈情況。

第九條特許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其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終止、續簽的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備案機關報告。

第十條特許人應認真填寫所有備案事項的資訊,並確保所填寫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十一條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在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特許人提交的檔案、資料不完備的,備案機關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檔案、資料。備案機關在特許人材料補充齊全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

第十二條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並在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一)特許人登出工商登記,或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備案機關收到司法機關因為特許人違法經營而作出的關於撤銷備案的司法建議書。

(三)特許人隱瞞有關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造成重大影響的。

(四)特許人申請撤銷備案並經備案機關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撤銷備案的情形。

三、怎樣做商業特許經營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申請備案的特許人應當向備案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2)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佈情況。

(3)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影印件。

(5)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影印件。

(6)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檔案;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但應當提交特許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7)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8)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10)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綜上所述,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只針對境內經營活動,備案物件為當地商務部主管部門,備案時間為簽訂合同起15日內,備案機關在補齊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備案,並在系統中發出通告,變更時間為30日內,變更內容包括登記、資源、店鋪分佈資訊等,備案後每年應報告合同情況,特許人應當合法經營,否則會被撤銷備案。以上就是本站對於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解答,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