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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連帶責任法條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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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真正連帶責任法條有什麼?

不真正連帶責任法條有什麼?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責任人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的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一種責任方式。

不真正連帶責任也稱為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多數債務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夥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有限責任公司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第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由上文可知,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例如,公司的股東濫用自己股東的權力,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的利益,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