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二次抵押可以貸多少年?
房屋二次抵押一般不能超過30年。根據貸款的用途來分,消費類貸款不超過5年,經營性貸款不超過3年。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基本要求是:
1、需要按揭貸款還滿18個月以上
2、基本條件能符合要求和合理貸款用途
3、房產非政策住房,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交通便利,有比較大升值潛力。
二、哪些房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1、存在權屬爭議的;
2、根據都市計畫,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存在權利限制的房產,例如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產、私人建房等;
4、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6、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7、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
8、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另外,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應當攜帶所需的全部資料,包括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身份證明、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三、房產抵押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銀行賬號、所有制性質等。本項內容是為了明確抵押的雙方當事人。
(二)被擔保債權的主要情況:包括主債權的種類、數額、支付方式等。
(三)抵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其他情況等。此項內容主要是為了使抵押的房地產特定化。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這一價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事實上,房屋二次抵押的具體要求以及貸款年限都是各銀行規定的,而且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可以做二次抵押,有些房齡比較久的房子,升值潛力較低的房產,是沒辦法做二次抵押貸款的,並且,房產抵押貸款,對於借款人也有諸餓要求。